2017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拟订引导促进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参与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对职业年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六)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有关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博士后制度;拟订有关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及相关信息统计;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发放、备案管理并监督实施。
(九)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稳定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及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外国人的管理服务、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工作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来青工作外国人才资格认可等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8个,包括: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
2、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3、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市就业服务中心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7、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
8、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9、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10、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1、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13、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14、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
15、市人才市场
16、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
17、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8、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该部分共8张表,具体见附件,分别为: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315.49万元,支出总计100315.4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9.36万元,增长0.68%。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0019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53.40万元,占97.27%;上级补助收入133万元,占0.13%;事业收入50万元,占0.05%,经营收入1606.75万元,占1.60%;其他收入950.68万元,占0.9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10027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0.44万元,占33.64%;项目支出64061.62万元,占63.89%;经营支出2478.75万元,占2.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收、支总计98456.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36.95万元,增长2.54%。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845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453.40万元,占98.9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2.84万元,占1.0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9845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13.20万元,占66.03%;教育支出4853.91万元,占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51.08万元,占24.9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3064.58万元,占3.1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3.47万元,占0.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9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75.18万元,增长2.60 %。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9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13.20万元,占66.69%;教育支出4853.91万元,占4.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51.08万元,占25.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3064.58万元,占3.1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575.66万元,支出决算为9749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大人才专项、中职助学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不在我局,支出决算在我局;二是使用中央专款发放的自主择业退役金不在预算批复中,支出决算在我局;三是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7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导致人员费用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主要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05.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军服中心使用的中央专款发放的自主择业退役金,该部分资金不在当年我局的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中。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年初预算为1117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没达到预算数,相应支出也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32.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预算批复在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实际资金拨付为该项目,支出决算也相应在该项目。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3.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大人才专项年初预算不在我局,支出决算在我局。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主要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2.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生均公用经费专项年初预算不在我局,支出决算在我局。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主要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年初预算为200.99万元,支出决算为56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中职助学金专项年初预算不在我局,支出决算在我局。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560.34万元,支出决算为498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98.52万元,支出决算为67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不在部门预算批复范围内的发改委立项的基建项目支出在决算中填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年初预算为88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945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扩面征缴奖励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年初预算为777.69万元,支出决算为79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235.1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个人权益邮寄费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9.9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6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属事业单位由非统发单位变更为统发单位后,不再核算单位的职业年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2.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中,但包括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对困难人群的走访资金。
(2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局2017年给予的税源建设奖励资金。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120.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年初预算为1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年初预算为160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07.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724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45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没有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与2016年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311.24万元(含局机关及17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37.46万元,占76.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8万元,占16.41%;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占7.2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比计划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71.4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是年初市财政局批复的我部门的预算,总金额为21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50.30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从已批复到组织部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我局“赴境外招聘”费用240万元,相应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240万元,该资金实际执行217.46万元,全部纳入我部门的核算和决算中。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8.61万元,下降2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85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21万元,下降67.3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人社局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 累计2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赴外招聘费用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人社局等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人社局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接待费22.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前来调研的国内其他城市人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餐费,共计接待278批次,1958人次,无外事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0.31万元,比2016年增加269.77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办公经费;二是因业务工作需要,2017年增加部分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182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5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166.7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59.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43.6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公务用车4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8〕2号)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就业补助专项资金、财政负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负担的事转企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资金、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专项资金、城乡居民养老提标补助专项资金、社保缴费个人权益邮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专项资金、生育保险基金缺口补助专项资金、市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专项资金、退还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专项补助资金、走访困难退休职工和失业人员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1)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0个、预算5955万元,实际执行5125万元,预算执行率86%。从评价情况看,对全市的就业创业工作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
(2)财政负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专项补助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35717万元,实际执行3571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让退休职工有一个舒适幸福的晚年,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3)财政负担的事转企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15000万元,实际执行1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确保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时发放各项待遇,既保障了该群体的正常生活来源,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13500万元,实际执行13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该项资金作为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解决了参保人范围外医疗负担过重的难题。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11010万元,实际执行110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财政补助资金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筹资来源,能有力的保障青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
(6)城乡居民养老提标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12044万元,实际执行1204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领取待遇人员按时发放各项待遇,既保障了该群体的正常生活来源,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7)社保缴费个人权益邮寄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345万元,实际执行84万元,预算执行率24.34%。从评价情况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时,能够及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保障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完整准确,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确保及时为农村居民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手续,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完整准确,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8)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918万元,实际执行91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进一步调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收社保基金,确保各项社保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9)生育保险基金缺口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30000万元,年中经审批追加生育保险基金缺口补助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全年实际执行4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使参保职工能够实现及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10)市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3818.4万元,年中根据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核减48.4万元,实际拨付377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使离休干部能够实现病有所医,让他们的晚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11)退还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专项补助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49100万元,实际执行49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确保了该群体待遇的正常享受,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2)走访困难退休职工和失业人员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50万元,实际执行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困难群体的关怀和帮助,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对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助的全社会帮扶,使他们度过欢乐祥和的晚年生活,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1个、预算9232万元,实际执行金额为8742.7万元,预算执行率95%。从评价情况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2.绩效自评报告公开情况。已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要求,在评价工作完成后20日内,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人力资源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主要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主要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主要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项):主要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